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学院各处室、系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2015年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4日(星期六)、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4月6日(星期一,补休),4月7日(星期二)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保卫处安排好值班工作。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