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的通知
津艺院办[2012]4号
学院各处室、系部:
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控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一);要求各处室、系部组织本部门师生员工,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做好<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二)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见附件三)等文件精神,将我院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一:《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控烟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二:《关于做好<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附件三:《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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