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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0/8/14  浏览次数:17147

 

 

 

津艺院2020〕1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职业教育创新改革,切实发挥学院对教职工职称评审的主体作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依据《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7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3号)和《市教委 市人社局关于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津教规范﹝2019﹞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师资队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未来发展要求,稳妥推进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把握方向;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坚持以人为本,从“才”出发,牢固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政策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的指挥棒作用,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院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创新发展。

二、学院基本情况

1、学院规模及教职工情况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75人(大专1799人,中专476人),开设文化艺术、旅游、新闻传播3个大类的16个专业。现有事业编制职工总数20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78人,含教师岗位168人,教育管理研究岗位2人,其他辅系列8人)。学院现有综合管理机构8个,教学部门8个;教辅部门2个。

2、专业布局和主要专业技术系列人员情况

学院以戏曲、曲艺等传统表演专业为骨干,以音乐、舞蹈等表演类专业为支撑,以舞美设计、摄影摄像、人物形象等艺术设计类和文物修复与保护、旅游管理等文化产业服务类专业为辅助。

目前学院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5人,其中教授2人、研究员1人,其余为艺术系列、图书档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8人,其中副教授10人,其余为艺术系列。 专职思政课教师5人,占教师总人数2.8%,其他公共课教师31人,占教师总人数17.4%。  

3、领导班子情况及近三年职称推荐工作成效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5人,党委书记1人,院长1人,副书记、副院长1人,副院长2人,主要分工如下:学院党委书记孟繁华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教学部、图书档案馆,联系音乐系;学院院长范恩源主持学院行政、教学全面工作,分管行政办公室、发展规划部、教务部、津文医院,联系学前艺术教育系;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李萌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委工作,负责统战、纪检、工会、老干部工作,协助院长做好行政、教学日常工作,分管人力资源部、旅游培训中心,联系曲艺系;副院长李铭协助院长做好行政、教学日常工作,分管保卫部、总务部,联系戏曲系、舞美技术系;副院长李力协助院长做好行政、教学日常工作,分管财务部、学生工作部,联系舞蹈系和文化管理系。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健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由院党委书记担任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其他院领导作为小组成员,负责自主评审工作。2017年学院修订完成了《天津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推荐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经学院党委、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讨论通过,公布实施。三年来学院接到一例信访举报,经主管局详细核查,所举报问题查无实据。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主要为教师系列和艺术系列及其他辅系列,在2016—2018年中,学院推荐并报送市教委评委会的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通过情况:正高0人,通过0人;副高6人,通过1人;中级24人,通过18人。通过率较低的原因:一是专业课教师受艺术类专业特性影响,重在学生专业培养与实践演出,科研方面能力较弱;二是公共课教师与同级院校同类专业相比,业绩成果不突出。

三、实施范围

2019年起,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的专业技术系列包括:教师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级别为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其他系列(专业)按照原渠道、原办法,报送天津市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进行评审或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为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已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当年职称评审。教师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均执行《市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建立天津市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津教政办﹝2019﹞70号)中规定“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

四、评审推荐机构

(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天津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学院领导、人事、教务、纪检部门的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教师代表从教职工代表中产生,每年抽取2人作为执行代表。(附件:天津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审议学院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审议自主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审议当年学院推荐的方式及评委成员;审核报批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审核报批拟聘岗位和职数、研究决定当年岗位职数的学科组分配;监督评审机构及评委会工作和组织实施相关评审后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具体实施,包括:前期各项准备、政策咨询服务及与各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投诉建议受理;评审机构的管理工作及评委会日常工作。

(二)评委专家库

为提高评委人选的广泛性、权威性、公正性、代表性,依据《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学院广泛吸纳校内、外的高校、科研机构、艺术院团、行业协会学会中具有本专业较高水平专家共同组建“天津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评委专家库”。

具体遴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术技术造诣较高,知识面广,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3.坚持原则、学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执行国家及我市评审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保守秘密,身体健康,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4.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两院院士和办理了延长离退休年龄手续的突贡专家、特贴专家、授衔专家可适当放宽;

5.已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推荐入选评委专家库

(三)评审委员会

成立“天津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共13人,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评委会中院外专家不少于25%。

年度执行评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学院拟推荐人选的实际数量和专业范围,从评委专家库中,按专业进行分类,随机排序,顺序提取,同时按照同专业替补的原则提取1-2名替补执行委员。

评委会工作职责: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投票决定教师等专业技术职称通过人选;研究处理评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等。

(四)学科评议组

评委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六个,分别为:戏曲曲艺组、音乐舞蹈组、舞台技术组、文旅产业组、公共课及其他组、教育管理组。各学科评议组与各授课专业对应情况如下:

戏曲曲艺组

戏曲表演、曲艺表演

音乐舞蹈组

音乐表演、钢琴调律、舞蹈表演、表演艺术(幼儿艺术)

舞台技术组

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

文旅产业组

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播音与主持、文物修复与保护

公共课及其他组

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思想政治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教育管理组

教育管理研究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推荐人选的实际数量和专业范围,确定各学科评议组执行委员人数,对各学科评议组专家库成员分别进行随机排序,顺序提取本年度学科评议组执行委员,并确定评议组组长。同时按照同专业替补的原则每专业提取1名替补执行委员。当年各学科评议组评委不少于5人。

学科评议组职责:负责本学科组评审工作,向评委会推荐本学科组评审通过的申报人。

(五)推荐委员会

成立“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职称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会”)作为基层推荐机构。

推荐会由学院领导、教务、人事、学工、发展规划、教学部门的中层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组成15人。

除学院主要领导外,每年其他执行委员从上述范围内随机抽取,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具体名单需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方可生效。

推荐会工作职责:负责召开学院职称推荐会议,投票决定当年基层推荐人选,并提交名单至学科评议组。

五、评审标准

“自主评审”教师系列执行《市教委 市人社局关于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津教规范﹝2019﹞21号)文件所列的《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1号)的评审标准。预计2020年组织开展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执行《市人事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津人专〔2001〕33号)。

以上文件如遇变更,以变更后的文件为执行依据。

六、业绩成果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各系列包含的业绩成果截止统计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七、工作程序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委会和评审专家库。制定审议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实施方案,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学院党委批准。实施方案、评委会名单、专家库名单等报主管局、市教委及市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开展“自主评审”工作。

学院采用“学院推荐、学科评议组评议、评委会评审”的评审方式,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具体推荐评审程序如下:

(一)鉴定代表作

对拟申报教授及研究员的人员,开展代表作统一“双向盲评”鉴定及学术相似性检测工作。“代表作”应为近五年能够代表拟申报人学术最高水平论文或著作,要求为公开发表(正式出版)并有“CN”、“ISSN”刊号的论文(不含增刊)或“ISBN”书号的著作。作品按要求报送至人事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教授、研究员职称的需送审鉴定代表作2篇。已送审过的论文或著作不再重复鉴定。重新鉴定“代表作”的人员,需提供新的“代表作”进行鉴定。

论文“相似性”检测的“总文字复制比”指标低于30%方可送审。每篇(部)作品由两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好”、“一般”、“差”。鉴定结果为“差”的占全部鉴定意见1/2及以上,学院不予推荐。

(二)公布岗位职数及工作安排

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核定批复的岗位职数内,研究确定当年拟聘各系列各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实施细则、岗位职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等信息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向全院公布。

(三)个人申报

申报人依据评审标准,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承诺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材料预审

依据相应评审标准,人事、教务部门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学时、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教学质量考核、师德考核)、业绩成果等情况严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命题,对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申报人进行实际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和专业知识考试未通过的人员,取消申报资格。

(五)参评人员材料展示

审查通过人员的业绩材料在全院进行集中公开展示,展示期2天。公布监督电话、邮箱等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2名与评审无利害关系的人员负责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及保护展示材料安全工作。展示后,所有群众监督举报意见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调查核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书面报告,注明调查情况、结论及处理意见向举报人反馈,并进行备案。确有弄虚作假情况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等,则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涉及学术不端等情况记录至教师诚信档案,按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评审纪律规定处理。

(六)业绩宣讲,学院推荐

召开学院推荐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当年全体推荐会执行委员宣读相关的政策规定和工作纪律。执行委员签署承诺书。

参评人员依次业绩宣讲,正高级参评人员宣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副高级不超过8分钟,中级不超过5分钟。

执行委员认真审阅参评人员提供的材料原件,听取参评人员业绩宣讲,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实绩、业绩水平等情况综合评议。

推荐会按照当年核定岗位职数与推荐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差额推荐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推荐结果。参评人员获得实到委员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方可推荐到学科评议组。实到委员达执行评委的2/3以上,会议有效。同意票从高到低排序,票数相同且无法确定的,进行复投。

票决结果现场公布,执行评委在书面报告上签字确认。

5.推荐结果公示

推荐会后,被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情况简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7天,期满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提交学科评议组评议。

公示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群众实名举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未经公示或经核实确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

(七)学科评议组评议

领导小组依据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结构比例,结合历史沿革、专业布局及学院发展的要求,根据当年申报人的数量、所申报的级别、专业等具体情况,向各学科评议组分配职数。

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学科评议组执行评委传达职称工作精神和评审纪律要求,组织学习评审标准和有关要求、宣布投票规则。全体执行评委签订保密协议书及承诺书。

各执行评委集中审阅申报材料,依据评审标准,对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逐一进行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评审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专家总数的2/3及以上,方可推荐到评审会。出席评委达执行评委的2/3及以上,且为5人,会议有效。

根据评议结果,提交推荐到评审会的人员名单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本组所分配的职数。

(八)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主任负责组织执行评委签订保密协议书及承诺书,并宣布投票规则。

评委会执行评委听取各学科评议组组长分别汇报评审情况,依据评审标准,对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逐一进行审阅评议。

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评审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委总数的2/3及以上。出席评委达执行评委的2/3及以上,且不少于13人,会议有效。未出席评委会的执行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从出席评审会议的执行评委中,推举2-4名执行委员监督评委会工作人员对评审表决票的清点、检验和统计工作。

评委会工作人员在学院纪检、评委会执行评委共同监督下计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全体委员对统计工作无异议后,由评委会主任签字,并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评审通过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当年上级部门核定批复的岗位职数。

(九)评审结果公示

经评委会审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内宣传栏及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院内各部门及个人的投诉意见,并经核实后报领导小组,经研究确定出具最终处理意见。

(十)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会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关评委会报告、备案材料等向主管局、市教委、市人社局进行备案。

八、材料存档要求

按照市人社局文件规定,自主评审过程中产生的个人申报表、承诺书、资格审核意见和学院推荐会委员名单、学科评议组及评委会执行评委名单、评审选票及票决结果、公示、举报及意见反馈处理结果材料、评审会议纪要等整理成档案,并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九、纪律要求

1、推荐会、学科评议组、评委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公道正派,严格保守评审工作秘密,自觉接受检查和群众监督。

2、推荐、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与申报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不能作为当年学院推荐、学科评议组、评委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参加评审和推荐工作。

3、在推荐会议、学科组评议会议、评委会评审会议中,未能按时出席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4、对于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收受申报人贿赂、干扰推荐、评审工作的评委会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将取消其评委会委员或学科评议组成员资格,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5、对审核把关不严或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审核、推荐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申报人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签订承诺书,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贿赂相关工作人员等情况,立即对其终止评审程序,并按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评审纪律规定处理。

7、申报人对职称推荐及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提出申述;如无故扰乱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秩序、干扰正常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将视情节严重及造成不良影响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追责并进行严肃处理。

8、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接受主管局、市教委、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监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天津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依申请公开)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020年86

 

 

 

 

 

 

 

 

附件: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孟繁华 (院党委书记)

            成员:范恩源 (院长)   

      李   (副书记、副院长)   

      李   (副院长)  

      李   (副院长)

      王   (人力资源部主任)

      张   (教务部主任)

      李桂军 (纪检委员)

      李   (纪检委员)

      鲁永焕 (教师代表)

      窦   (教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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